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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产品申请强制性认证项目座谈会侧记 2004年12月2日
  级  别:产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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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国家认监委认证监管部于2004年9月16日至17日在无锡主持召开了汽车行驶记录仪、车身反光标识、机动车测速仪、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道路交通信号灯5种道路交通安全产品申请强制性认证项目座谈会。国家认监委认证监管部、公安部科技局、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中心、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产品质检中心、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及有关方面专家,共22名代表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国家认监委认证监管部主持。公安部科技局质量技术监督处的领导代表公安部科技局对申报道路交通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的情况以及道路交通安全产品实施强制性认证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了说明。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科技处派员在会上通报了2004年1-8月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和公安部8.11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并强调了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对于提高产品质量,改善道路交通管理的意义。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中心李建平主任、刘剑锋副主任分别对此次论证会的准备情况和论证材料的起草情况做了说明。公安部交通管理科研所副所长兼道路交通安全产品质检中心主任潘汉中同志对承担汽车行驶记录仪等道路交通安全产品检测能力情况进行了说明。15位中外企业代表参加了会议并充分发表了意见和建议。与会代表对开展道路交通产品认证,为贯彻《中国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规提供技术支撑与保障的重大意义发表了意见,还分别对汽车行驶记录仪等五种道路交通安全产品开展强制性认证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了座谈。
  道路交通安全涉及千家万户,事关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它直接影响着道路交通运输的效率和质量,事关我国经济、社会的健康、协调发展;道路交通安全因其影响重大,还事关党和国家的形象。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积极预防交通事故、减少交通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实际行动,代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社会正处在一个前所未有的发展阶段。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带来了人流、物流、车流和车辆驾驶人员数量的高速增长,在我国经济发展、市场繁荣、人民生活不断提高水平的同时,随之而来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日趋严重,道路交通事故一直呈上升态势,交通安全状况日趋恶化,我国已经进入道路交通事故的高发期。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我国每年死于道路交通事故几千人,七十年代末为2万多人,八十年代末为5万多人,九十年代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平均每年上升6.7%。到2001年,全国共发生75.5万起交通事故,死10.6万人,伤54.5万人,直接经济损失达30.9亿元人民币,分别比上年增长23%、13%、33%和16%。2002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共造成109381人死亡,居世界第一,平均每天死亡300人,这是一个令人触目惊心的数字,它多于印度7万多人、俄罗斯5万多人、美国4万多人。2003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667507起,超速行驶、酒后驾车和疲劳驾驶等重点违章行为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与2002年相比,分别上升25.2%、16.9%和22.7%。今年1至6月,全国仅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就发生了34起,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增加11起,上升47.8%。这些事故,伤亡惨重,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损失,直接影响党和政府形象,影响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引起了各级政府及社会民众的极大关注和强烈反响,道路交通事故已成为社会公认的“头号敌人”之一。加强道路交通安全产品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是世界上经济发达国家改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降低道路交通事故方面的一条成功的经验。汽车行驶记录仪、车身反光标识、机动车测速仪、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道路交通信号灯等道路交通安全产品的应用对抑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有着重要作用。
  公安部为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更好地发挥道路交通安全产品在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降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作用,积极探索道路交通安全产品合格评定的新方法,在加强产品标准制修订和产品检测工作的基础上,提出借鉴国际上对产品评价的通行做法,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产品的认证。2003年8月,经公安部交管局研究同意,在公安部科技局向国家认监委认证监管部致函(公科[2003]40号)中,提出对汽车行驶记录仪、车身反光标识、道路交通信号灯列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同年11月,国家认监委认证监管部领导到公安部,与科技局领导及交管局有关方面负责人讨论了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的问题。之后,道路交通安全产品认证准备工作不断取得进展,2004年7月,公安部科技局召集了认证工作汇报协调会,国家认监委认证监管部和公安部科技局领导、交管局科技处有关同志及有关认证、检测机构负责人到会,进一步研究了道路交通安全产品认证工作,并审议了由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中心和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检中心起草的汽车行驶记录仪等5种道路交通安全产品的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在启动汽车行驶记录仪、车身反光标识、机动车测速仪、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道路交通信号灯产品自愿性认证,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开展创造更好的条件的同时,2004年8月,公安部致国家认监委的《关于建议将部分道路交通安全产品列入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的函》(公科[2004]49号),明确提出将上述5种道路交通安全产品列入国家强制性认证目录。
  经过认真、热烈的讨论,会议代表一致认为汽车行驶记录仪等5种产品的质量与道路交通安全密切相关,在目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严峻、事故多发的情况下,加大对上述5种道路交通安全产品的监管力度,尽快实施国家强制认证制度对促进产品质量提高,规范产品的生产、使用将会起到根本性的作用,对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也将会起到重要的支持作用,意义重大,非常必要。从5种道路交通安全产品的技术标准基础、检测机构检验能力、生产企业基础等几个方面来看,实施国家强制认证制度也基本具备了可行性。
  据悉,本次会议后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中心和公安部道路交通产品质检中心,受国家认监委认证监管部的委托,整理出会议纪要上报了公安部和国家认监委,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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